关于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7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2011年10月18日高新区管委会召开的《关于集中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消除火灾隐患。结合《合高管【2011】276号文件》相关要求,决定在全院集中开展以“清剿火患”为根本的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标
深入排查各二级单位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公寓楼、经营单位等火灾隐患,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发生,全力遏制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及有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具体时间
1、2011年10月27日——11月27日 各单位自查自改阶段。
2、2011年11月28日——12月28日 保卫处集中检查阶段。
三、排查内容及重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栓情况;
4、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责任范围
五、工作要求
1、此次排查活动各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及相关部门(总务处、学生处、图书馆)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2、各单位(部门)在自查阶段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对缺失、损坏的消防设施及时补齐、维修到位。
3、保卫处在集中检查阶段时会对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给予全院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处罚。
4、请各单位在11月28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以电子稿形式发送到保卫处张保卫OA内。
1929cc威尼斯保卫处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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