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省2011年选调生报考指南 

发布日期:2011-04-19

一、有关政策答复意见

1、报考条件中的奖学金是指哪些?
    报考条件规定“大学本科期间获得校级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所获奖学金包括大学本科期间获得的校级一等、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研究生期间获得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等。

2、报考条件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哪些?
    报考条件规定“大学本科期间或研究生期间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所任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班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等班委会成员;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班团支部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学生党支部成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校(院系)学生会成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在范围之内。

3、哪些省外高校毕业生属于安徽省选调生选拔范围?
    省外重点高校(见选拔公告附件5)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省外一般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安徽生源应届毕业生,属于安徽省2011年选调生选拔范围。省外高校所属独立学院、成教学院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以及各类科研院所毕业生等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4、哪些基层项目人员属于安徽省选调生选拔范围?
    安徽省选聘工作办公室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安徽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徽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等由安徽省有关部门实施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项目人员,属于安徽省2011年选调生选拔范围。具体来说,安徽省2008年、2009年大学生村官,2009年三支一扶人员和2009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符合选调生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安徽省2011年选调生。因聘用、录用、考研等离开服务岗位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5、应届毕业生如何选择报考职位?
    应届毕业生应按照《安徽省2011年选调生招考职位表(一)》报考相应高校职位,其中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淮北师范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理工大学、阜阳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等15所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高校职位,如安徽大学男生选择“3001”“安徽大学1”职位,安徽大学女生选择“3002”“安徽大学2”职位,不可以选择其他职位;安徽中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合肥师范学院、合肥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铜陵学院、黄山学院、巢湖学院、宿州学院、滁州学院、池州学院、蚌埠学院、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1929cc威尼斯等25所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高校职位,如安徽中医学院男生可选择“3031”“省内其他高校1”职位或者“3032 ”“省内其他高校2”职位,安徽中医学院女生选择“3033 ”“省内其他高校3”职位,不可以选择其他职位;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省外高校职位,如南京大学男生可选择“3034”至“3037”对应的“省外高校1”至“省外高校4”职位,南京大学女生可选择“3038”“省外高校5”职位或者“3039”“省外高校6”职位,不可以选择其他职位。有两个以上职位可供报考的应届毕业生限报其中一个职位,并且在通过审查资格之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6、基层项目人员如何选择报考职位?
    基层项目人员应按照《安徽省2011年选调生招考职位表(二)》报考相应省辖市职位,其中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服务地报考省辖市职位,如在蚌埠市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选择“3105”“蚌埠市选调生”职位,不可以选择其他职位;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我省服务的按照服务地报考省辖市职位,在外省服务的按照生源地或毕业高校所在地报考省辖市职位,如在蚌埠市基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共青团安徽省委招募到外省服务、生源地为蚌埠市(含所辖三县)或者毕业高校在蚌埠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择“3105”“蚌埠市选调生”职位,不可以选择其他职位。

7、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准考证遗失的怎么办?
    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贴有本人照片),持其他各类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准考证遗失的报考人员,需及时与安徽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补办。

8、对上传的电子照片有何要求?
    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9、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登记表》是供报考人员登记本人报名信息所用的表格,由报考人员进入选调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后在线填写,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在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前,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登记表相关信息,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即不能修改登记表相关信息。

10、如何获得《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资格审查表》是供有关方面和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报考资格审查所用的表格,由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自动生成,可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发现《报考资格审查表》相关信息有误的,须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后再下载打印。

二、《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两个字的中间不要空格。
2、“性别”栏:填“男”、“女”。
3、“民族”栏:填民族的全称,如“汉族”、“朝鲜族”,不要用“汉”、“鲜”等简称。
4、“籍贯”栏:填祖籍所在的省、市或县的名称,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如“安徽肥东县”、“安徽铜陵县”,省辖市的填省、省辖市的名称,如“安徽合肥市”、“安徽铜陵市”,直辖市的填直辖市的名称,如“重庆市”。
5、“生源地”栏:填上大学前户籍所在的省辖市、县的名称,如“安庆潜山县”、“芜湖芜湖县”;省辖市的填省辖市的名称,如“合肥市”、“淮南市”;外省生源的填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山东桓台县”、“河南兰考县”、“天津市”。
6、“身份证号”栏:填18位的身份证号码。
7、“出生时间”栏:填出生的公历时间,应与本人最早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致,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用2位数字表示,年份、月份、日期之间用小数点隔开,如“1988.06.04”。
8、“入党时间”栏:填加入中共的时间,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支部大会通过时间为准,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年份、月份之间用小数点隔开,如“2010.01”。
9、“本人身份”栏:填“应届毕业生”、“基层项目人员”。
10、“高校类别”栏:填“省内高校”、“省外高校”。
11、“毕业高校”栏:填毕业高校的名称,如“南京师范大学”,不要用简称,如“南师大”。
12、“院系”栏:填毕业院系的名称,字数较多的可用规范化简称。
13、“专业”栏:填所学专业的名称,不要用简称。
14、“学历”栏:填“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5、“学位”栏:填授予的学位名称,如“工学学士”、“文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不要用简称,如“学士”、“硕士”、“管理博士”。
16、“辅修专业”、“第二学位”栏:取得第二学位的需填辅修专业、第二学位的名称,要求同“专业”、“学位”栏。
17、“毕业时间”栏:填修完规定课程正常毕业的年月,格式同入党时间。
18、“项目类别”栏: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
19、“参加项目时间”栏:填参加基层项目的年月,格式同入党时间。
20、“服务单位(职务)”栏:填服务的基层单位名称,有职务的填职务名称,如“肥西县上派镇三岗村书记助理”。
21、“手机号码”栏:填本人移动电话的号码。
22、“电子邮箱”栏:填本人电子邮箱的名称。
23、“报考职位”、“职位代码”栏:按《招考职位表(一)》和《招考职位表(二)》填报考的职位名称、职位代码。
24、“婚姻状况”栏:填“未婚”、“已婚”。
25、“家庭住址”栏:填父母户籍地住所的详细通信地址。
26、“家庭电话”栏:填父母或家庭的住宅电话(加区号)或移动电话。
27、“本人简历”栏: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处学习或工作,从高中阶段填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在时间上相互衔接,不超过200字。
28、“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栏: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种职务,按照本指南《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填规范化的职务名称,从大学本科阶段填起,按任职先后顺序填写,不超过200字。
29、“获奖情况”栏:填何年何月何处授予何种奖励,主要填写“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等与报考资格有关的校级以上奖励,从大学本科阶段填起,按获奖先后顺序填写,不超过200字。
30、“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填本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有关情况,家庭成员较多的,填写主要的4至5人。

三、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1、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对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报考者,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摘自人社部发[2009]126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