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1929cc威尼斯食堂招标书 

发布日期:2010-07-07

 

1929cc威尼斯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安徽省唯一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高校,2010年秋季开学后在校生将达到2万余人。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领导批准,我院部分食堂现对外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凡符合以下投标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一、食堂简介

1、人员配备要求:包括点心师、厨师、营养师、切配,勤杂工,消毒清洁工,采购人员、仓管、厨部经理、大堂经理等,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人数应满足师生就餐要求。

2、学校食堂按设计要求,配置了水、电、锅炉房、粗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消毒间等房间全部齐全。

3、学校食堂有货梯、售饭间、小型操作间、冷藏室、面包房等,并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间,售卖区,抽排系统等规范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厨具。

4、食堂现有设备(设备清单和其他资料)

5、餐桌、餐椅主要设备校方已配置到位,具体布局由校方与承包方共同商定。

二、招标原则

1、公开、竞争、量化评分、择优录用的原则;

2、以承包方案完善、管理措施科学合理优先的原则;

3、以不重复承包的原则(即已承包学校食堂者,不能参加此次投标,两个食堂承包者没有任何关联)。

三、资质要求:

1、餐饮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银行资信等级、餐饮专职负责人从业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履约保证金20万元;

3、餐饮企业在每个学生食堂的员工人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达到《经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建议表》的要求(见附件一);餐饮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厨师以上等级资质,从事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

4、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五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或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二年以上,并取得良好业绩;

5、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

四、投标人身份验证:

1、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以上证件需验证原件。

五、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1、投标文件的主要组成:投标书主要内容为公司简介、经营业绩、经营策划书、管理流程。

2、关键指标:经营资质、经营业绩、经营策划书;

3、制定食堂经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l)人员配备;(2)规章制度、实施措施;(3)经营方略;(4)方式及品种;(5)经营内容(包括原料的采购、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制定等各方面)(6)人员招聘(工资、福利、伤残、社医保等); (7)违约责任的承担与赔偿;(8)其他

4、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六、发标、投标、开标、评标的时间和地点

1、发标时间: 2010年7月7

2、投标时间:20107711

3、投标地点:1929cc威尼斯总务处

联系人:丁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16686021

4、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开标地点:新华学院第一会议室。

6、评标:招标方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院领导、总务处、督察督导处、财务处、学生处、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对投标文书进行评估及对考察结果比较。

7、投标方需交1000元的投标费。中标者如作出放弃,其费用不再退还。非中标者,校方将退还1000元。

七、开标流程:

    1、参与竞标单位或个人必须于招标会规定时间开始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按指定位置入座;

    2、现场开标,投标人确认标书无异常后退场;

    3、新华学院食堂招标工作组进行第一轮讨论;

    4、招标工作组对参与竞标者逐一面谈,竞标单位或个人做投标情况说明,并最后确定投标价格;

 5、面谈结束,招标工作组进行第二轮讨论;

6、现场开标不定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考察、论证后,将在开标后若干个工作日内告知中标情况。

八、合同主要要求:

   1、合同一年一签;

2、学校收取食堂一定的管理费;

3、食堂发生的水、电、天然气、蒸汽、通讯、卫生费等费用按学院规定价格标准收取,以上费用新华学院为代收代支;

4、中标餐饮企业需向新华学院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整;

5、食堂的设施设备部分由新华学院提供,其他由中标的餐饮企业自行购置;

6、食堂以大锅菜为主,高档菜价格、质量经总务处确认后方可售卖,每份2.50元以上,部分高档菜按斤称。中档菜每份1.3-2.5元,低档菜每份0.5-1.2元,高、中、低档菜所占比例343,并在规定的开饭时间内中、低档菜不脱销;套餐和小炒采用协议价,中晚餐主食8种以上,其中面食不少于3种;副食50种以上;小菜2种以上,每周更换品种至少2次。所供食品明码标价。中、晚餐均应有免费汤供应,免费汤品种每周至少更换3次。价格不高于同类学院的价位。不随意或变相涨价。如要提高饭菜价格,必须召开由新华学院以及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取得代表同意,并报学院总务处批准。

7、餐厅员工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不得经营日常用品、香烟、酒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人员现金交易。否则,每发现一次按交易额的500倍罚款;被发现违规收现金三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

8、未经学院以书面方式许可,食堂不得以学院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学院必要的监督检验。不得整体或分隔向第三方出租、转借、外包。

九、竞标单位或个人参加招标会时必须遵守招标的相关要求。

十、参与竞标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新华集团廉政规定。

 

 

附件一:经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建议表

 

  

                       1929cc威尼斯总务处

                          二00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经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建议表

 

就餐

人数

食堂专职负责人(人)

专职卫生管理员(人)

   

  点 师

营养师(人)

高级(人)

中级(人)

初级(人)

高级(人)

中级(人)

初级(人)

5000

以上

1

1

1

2

5

1

2

3

1

50004000-

1

1

1

2

4

 

1

4

1

4000-3000

1

1

 

1

4

 

1

3

1

30002000-

1

1

 

1

3

 

1

2

 

20001000-

1

1

 

1

2

 

 

2

 

1000

以下

1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