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cc威尼斯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18-07-02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威尼斯官网群体性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因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数学及生活秩序,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依据《1929cc威尼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1、聚众堵塞校门、校园道路,非法占据公共场所事件。
2、集体罢工、罢课、罢餐,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3、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种非法宗教活动。
4、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5、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其他严重破坏学校教学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蔓延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划分为三个等级。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1)群体性聚集人数在1000 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罢教等事件。
(2) 冲击、围攻或打、砸、抢、烧学校公共场所、要害部门的事件。
(3) 群体性聚集已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受伤的情形。
(4) 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事件。
(5)严重影响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1)群体性聚集人数在300—1000人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罢教等事件。
(2)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3) 群体性聚集已造成多人受伤。
(4) 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事件。
3、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1)群体性聚集人数在50 人以上300人以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罢教等事件。
(2)聚众堵塞学校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3)聚集事件已经造成少数人员受伤。
(4)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其他事件。
三、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办、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督查督导处、总务处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和行政工作的副院长。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处置工作中各部门的分工及工作任务。
(3)对突发性群体事件果断决策和采取应对措施,周密组织实施,控制事态发展。
(4)决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全面、客观、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
(5)研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6)负责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报告情况。
(8)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1、为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凡发生Ⅲ级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
2、启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组长决定。
3、启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学校所有的行政、学管工作人员均应在第一时间赶到学校,坚守工作岗位。
五、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充分考虑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制订和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园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事态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索。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加强对师生员工的说服教育,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师生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集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态的发展情况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分为: 安全保卫组、现场处置组、宣传工作组、后勤医疗组、应急机动组。
2、安全保卫组: 应立即封闭学校东、西、南、北各大门出入口,劝阻校内人员外出,禁止校外无关人员进人校园。
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校内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请求公安机关派出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和周边治安秩序。密切掌握现场动态,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公安机关对部分过激行为的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
3、现场处置组: 应组织各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学管工作人员、辅导员加强门卫力量,劝阻学生上街游行示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
北大门:东侧由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10人),西侧由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负责(10人)。
西大门:由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各10人)。
南大门:由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10人)。
东大门:由商学院负责(20人)。
校内巡查:由药学院、动漫学院负责(各10人)。
4、宣传工作组:应加强对学校广播、电视、校刊、印刷物品以及对外报道的管理,积极引导师生自觉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及时清除有害信息和网上垃圾,牢牢掌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讲究宣传策略。
6、后勤医疗组:应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改善后勤服务条件,保证伙食质量,保证饮食安全。保证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期间正常的供电、供水,稳定情绪。及时救治受伤人员。
7、应急机动组:其它相关部门应各自坚守岗位,确保本部门的安全,随时作为机动力量,深人一线担负应急处置任务。
六、特别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1、若群体性事件已经超出学校范围,事态继续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省教育厅、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派出警力进驻校园,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学生已经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全力阻止。劝阻无效时,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护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进游行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如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时,学校各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4、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处理的时机,避免矛盾激化。要孤立少数闹事者,团结绝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七、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1、当突发事件已经爆发或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迅速赶到现场,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详细调查。对事实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对原因不明,需要时间进行调查的,要通过二级学院、辅导员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2、对聚集的学生进行分隔、劝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3、保卫部门要加强力量,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防止相互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趁机进入校园破坏。
八、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
1、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分析
报告制度,对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言论、行为要高度重视和敏感,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2、当群体性事件苗头出现时,学生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要加
强对校园的巡查和监控。要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现场秩序。
3、对事件的原因要立即调查取证,做好说服劝导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九、善后与恢复
1、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秩序。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发生的经过,总结应急处置过程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3、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4、对相关的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十、附则
1、本预案由学生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