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3#教学楼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2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办学覆盖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海外区域。旗下院校有1929cc威尼斯、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旗下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3#教学楼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招标,欢迎全国符合资质要求的优质单位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KFJS-2024-015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3#教学楼施工总承包工程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166号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为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3#教学楼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为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东校区2#3#教学楼单体及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各单体概况为:两栋单体总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均为地上6层,地下1层,室外景观区域面积约3.3万平方米。      备注:具体需求报名成功后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商业信誉。
    4.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均依法通过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
    5.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
    5.1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近三年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5.2项目管理团队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
    5.3上述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
    6.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在定标前与招标人会面,一经接纳,若没有足够理由并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7.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
    8.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料书
    1.企业简介一览表。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6.近三年内企业承担类似项目业绩表,并提供不少于2份高校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
    7. 招标公告第二条第8项信誉要求书面承诺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8.报名文件封面密封处加盖公章,写清所报项目名称、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四、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5日11时(过期不予接收)
五、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直接将报名资料送(或邮寄)至安徽新华集团开发建设部。
    2.将报名文件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xhjtkfjs.zjhyc@xinhuaedu.com
    (递送报名资料前请务必提前告知联系人)
六、招标文件获取、答疑、投标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
    2.答疑及现场踏勘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3.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1929cc威尼斯行政楼二楼安徽新华集团开发建设部。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13349098933/0551-65872260 电子邮箱:xhjtkfjs.zjhyc@xinhuaedu.com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对工程内容、要求等描述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于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kfjs.zjhyc@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部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