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旺华府骏苑13幢28-29层整体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1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办学覆盖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海外区域。旗下院校有1929cc威尼斯、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产业信旺华府骏苑13幢28-29层整体招租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全国有需求的且符合资质要求的客户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BGG-2023-0004
2.项目名称:信旺华府骏苑13幢28-29层整体招租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望江路与石台路交口华府骏苑13号楼
4.项目内容:本项目位置坐落于合肥市蜀山区大唐国际广场商圈,合肥市政府旁边,项目距离3号线、6号线洪岗换乘站仅400米,交通便利,2公里范围内有5所高校、6大商圈。此次针对信旺华府骏苑13幢28-29层整体招租项目要求:
(1)本项目适用于办公租赁、长租公寓、民宿等业态,投标人需对项目的运营(用途)方式做详细说明。
(2)投标人对项目的设计方案需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负责所有事项的协调与对接。
5.资产概述:
(1)本项目标的为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望江路与石台路交口华府骏苑13幢28-29层整层,产权人为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积约为5380㎡;房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2)本项目标的租金按最终定标确定的方式支付,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交纳租赁押金(押金为第一个年度前2个月的租金,含水电押金)并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承租方无违约或其他扣款情形,押金由出租方于合同期满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本项目标的无租赁。
(4)本项目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现场勘察人:姜老师:联系电话:13965034506 0551-65872195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具有办公租赁、长租公寓、民宿等业态经营经验;个体工商户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负责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银行存款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该文件的各项要求进行投标,对该文件中的各项条款严格对照执行。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并能提供运营管理项目案例不少于2个。
6.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报价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投标材料书
1.企业简介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经营范围中涉及特许经营的必须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3.项目运营(用途)说明书。
4.报价表(见附件1)。
5.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案例合同复印件(相关案例不少于2个,提供的合同至少提供能反映甲乙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6.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姓名、职务、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箱等信息)。
7.本公告第二条第6项承诺书。
8.自认为有利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证件等。
9.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投标时间、答疑、现场勘察
1.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2月20日16时(过期不予接收,邮寄报名材料于2023年2月18日12时前寄出。)
2.答疑及现场踏勘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16时截止。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现场踏勘本项目,就项目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项目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均视同已实地踏勘项目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投标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直接将投标文件送(或邮寄)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递送投标文件前请务必提前告知联系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15号教学楼203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联 系 人: 姜老师 联系电话:13965034506 0551-65872195
联 系 人: 谢老师 联系电话:18956067518 0551-65872195
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七、重要提示
1.投标人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2.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