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园教育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招标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5
安徽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 年,总部位于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教育兴国、产业惠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金融、投资、科技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深耕教育,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旗下院校有1929cc威尼斯、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安徽优邦学教育和新华美国大学等。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
因单位需求,现对安徽新华集团旗下安徽华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需中央空调改造项目进行招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华园教育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ZBXJGG-2021-0005
二、招标内容须知
1.投标品牌:国内一线品牌;
2.设备数量:详见附件一清单及设计图纸(以图纸参数为准);
3.相关配件及管材参照图纸设计、按国家及行业规范;
4.空调机组室外机要求为全直流变频多联式机组即每个压缩机都为全直流变频压缩机;
5.室内机风口按内装图纸布置和安装;
6.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7.项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1929cc威尼斯内;
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且必须是中央空调生产厂家或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项目建设、售后、维护等丰富经验的公司;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投标文件制作编制(但不限于)
1.商务标
1.1.开标一览表;
1.2.投标报价函;
1.2.1.投标总报价
1.2.2.投标分项报价
1.2.3.投标报价说明
1.3.企业简介;
1.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安装承包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1.5.出具所投设备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
1.6. 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证明材料。
1.8. 近三年主要业绩汇总,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3份及以上;
1.9. 施工周期承诺;
1.10.质保周期承诺书(2年);
1.11.其他优惠承诺;
1.12.售后服务承诺书;
1.13.投标授权书及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1.1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2.1.目录;
2.2.企业简介;
2.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安装承包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4.企业资质及证件证明;
2.5.按图纸提供每个房间的负荷配置表,如有偏离须标注出来;
2.6. 整层空调配置表及明确的施工图纸,注明每种室内机功率及外形尺寸,每种室外机的功率及外形尺寸等信息;
2.7.施工组织方案:
2.7.1.主要施工方案;
2.7.2.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2.7.3.安全文明组织措施;
2.7.4.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2.7.5.与其它专业配合措施;
2.7.6.项目管理架构;
2.8.供货及施工周期承诺书;
2.9.近三年主要业绩汇总,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3份及以上;
2.1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领取标书、答疑、投标截止时间及标书费
1.领取标书时间:投标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领取标书(或拷贝电子版)。
2.答疑时间:2021年1月25日-26日。
2.1.投标人在获得本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答疑规定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
2.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将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采购合同的主要依据,采购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2.5.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午11:30;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资审文件、投标书、样本等装入密封袋内,封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注明“华园教育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投标文件”。若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
4.标书制作数量及标书费
4.1.投标文件要求,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密封;商务标和技术标正、副本分别各一份;
4.2.标书费:本次不收费。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此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将履约保证金5000元打入甲方账户:
3.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安徽华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302 0457 0910 0178 879
开户银行:工行合肥新站区支行
4.履约保证金返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凭收据原件到甲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一律转账退还至投标单位账户,不退到个人帐户。
七、招标、开标、评标
1.招标:本次项目采用招标询价采购;
2.开标、评标
2.1.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工程采用议标形式。议标地点:新华集团采购部会议室;
2.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2.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2.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
2.2.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2.2.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6.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2.2.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2.8.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九、投标注意事项
1.项目产品报价方式:
本招标项目的产品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保险、税费、装卸、施工、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费用、水电费、措施费、成品保护、管理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非另有约定,招标人为履行本项目产品采购无需支付其他任何款项、费用。
2.投标报价:
2.1.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产品的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及类别,考虑现场实际条件、企业自身综合实力等因素,并综合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合同履约及产品供货的风险因素进行产品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投标单位所报产品涉及安装的人工费,结算时不予任何政策性调整。
2.2.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拟提供材料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整总价。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标明的金额为准。
3.项目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总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计,24个月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付清(利息不计)。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全额)。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款项。
十、合同的授予
10.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10.2.招标人与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10.3.中标人如不按第10.2条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产品的供应,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10.5.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向合肥市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产品供应所需之证明等全部文件(若需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1.联系人: 薛老师 吴老师
2.联系电话: 18949850329 13645693815
传真电话:0551-65872195
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2021年1月25日
附件一
附件二
廉 政 承 诺 书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及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各项合作行为,预防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投资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物资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
(四)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其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
第二条 甲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不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
(二)不私自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品、礼券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
(三)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金、贿赂、帐外回扣等任何形式的私下经济利益。
(四)不私自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提供的娱乐、游玩或任何考察形式的变相旅游等活动。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向乙方或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同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交易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得有其他任何在乙方等相关单位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二)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任何与甲方相关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变相考察等活动。
(三)不私自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有价卡券等。
(四)不在帐外给予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不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利益)。
(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二条的,严格按甲方相关公司制度处理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三条的,按乙方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承诺书作为交易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与交易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政承诺书》所规定的行为,可以直接向甲方审计督查部投诉(电话:15005518562)。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监督电话:15005518562 监督电话:
15105517727
监督邮箱:xhjtdc@xhgroup.cn 监督邮箱:
xh@xhgroup.cn
备注:各单位在使用《廉政承诺书》时,不得删改落款签署部分的项目,不得删改监督电话号码和督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