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安管〔2023〕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及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安管〔2023〕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21日——3月13日
二、检查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学校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三、检查重点内容
心理、身体健康;疫情防控;防溺水;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交通和校车安全;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校园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一)心理、身体健康:是否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是否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是否开足;是否对学生特异体质、基础疾病、新冠病毒感染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组织学生体检;是否按要求合理安排体育活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安排开学考试;是否对“五特”学生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并开展关爱帮扶;是否与学生家长建立家校联系,指导做好家庭教育。(责任单位:学生处、教务处、通识教育部、二级学院)
(二)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制定、实施校园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学校防疫医疗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学校与相关医院的稳定对接机制是否建立;高校健康驿站是否按要求建设并运行。(责任单位:学院办公室、学生处、环建处、总务处)
(三)防溺水:学校是否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培训;校园水域是否按照要求配备警示牌和简易救生器材;是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巡查值守;是否开展常态化水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学生处、环建处、保卫处)
(四)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是否经常性开展法治、道德和警示教育;是否定期开会研判风险、研究部署工作;是否建立教职工、学生等发现、制止、报告制度和举报、咨询平台;是否开展常态化排查和对发现的苗头迹象隐患点建立台账,及时整改;校园欺凌防治预案和教育惩戒机制是否健全完善。(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处)
(五)交通和校车安全:是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校内交通标志标识和减速带设施是否齐全;校内机动车停车场配置及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检查校车和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驾驶人员准驾资格审查;行车前安全检查;车辆是否有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车辆年审和日常检修;车辆动态管理制度、车内安全器材的配置情况。(责任单位:学院办公室、保卫处)
(六)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留样等各环节规范操作情况;学校食堂、商超、快递站等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和教育管理情况;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空气能);“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落实到位;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急处置制度是否健全。(责任单位:总务处、环建处)
(七)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账本”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爆炸品、化学品等购买、贮存、领用、登记、回收处置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对学校危化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情况。(责任单位:教务处、二级学院)
(八)消防安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训练和应急演练情况;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体育场、图书馆、大礼堂、食堂、门面房等重点场所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消防自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易燃品和助燃品是否规范存储;用气用电、电动车停放、校园施工建设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责任单位:保卫处)
(九)校舍安全: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是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有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出租他人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和经营问题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有无存在使用D级危房问题;校内景观水域、室外平台、在建工地等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责任单位:环建处、资产管理与采购处、总务处)
(十)特种设备安全: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配电房、电梯、天燃气、空气能、实验室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有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是否进行定期检验、经常性维护和检查,是否按章操作,有无私自改造情况,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责任单位:环建处、教务处)
(十一)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着重检查学校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情况,交通设施是否完善情况,学校周边治安隐患情况,周边“三小场所”安全隐患情况。(责任单位:保卫处、学院办公室)
(十二)校园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学校专职保安员学习培训、视频监控系统联网、防冲撞设施和防爆器材配备等情况;警校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学校警务站联防联控运行情况。(责任单位:保卫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全面部署推进,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对各领域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起底式、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工作不落实、专项检查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四)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13日17:00前将《2023年1929cc威尼斯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2023年1929cc威尼斯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纸质材料(含图片)报送至保卫处张保卫,联系电话:65872616。
附件:1.《2023年1929cc威尼斯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2.《2023年1929cc威尼斯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1929cc威尼斯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